耐克创新与科比商标的关系

美国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在中国申请了个商标,这个商标有两个看点,一个是名称是科比,另一个是申请日为2007年,目前已经发出了公告,如果在2018年3月20日之前没有人异议的话,科比这个服装鞋帽商标就归于美国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创新公司名下了。

这里有几个问题,就是一家公司,能不能把别人的人名作为商标名来注册,这个其实是没问题的,比如雷军商标,注册持有人就是金山公司,而马云商标的持有人也不是马云本人,而是阿里巴巴。从这点上讲,耐克创新注册科比商标是没有问题的。

那么是不是只要是公司,就可以把其它人的名字作为商标来注册呢,比如,某某商贸公司,觉的黄轩,许家印,王健林,韩雪等等现在有名,那么他们是不是可以申请黄轩,许家印,王健林,韩雪这些商标呢,当然可以,申请是没问题的,但是从理论上来看,这些商标是不可能下证的。

这里面,为什么耐克创可注册科比商标,而其它公司不能类似的注册黄轩,许家印,王健林,韩雪等商标呢,这里有一个签约的关系,如果你与黄轩,许家印,王健林,韩雪等签约了,再去注册这些商标,问题也真不大,但是人家会不会与你签约就不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