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一下,美妙出行。”行动“滴滴出行”产物矩阵中的一员,“滴滴公交”由“滴滴巴士”于2016年品牌升级改名而来。早正在“滴滴公交”面世一年众前,北京嘀嘀无尽科技起色有限公司(下称嘀嘀公司)便已提前对“滴滴公交”举行了招牌组织。但从提出招牌注册申请至今已4年足够,嘀嘀公司仍面对着“滴滴公交”招牌正在谋略机档案中举行数据检索(替他人)等供职上注册未果的形象。 北京市高级公民法院7月4日正在北京法院审讯音信网上公然的鉴定显示,嘀嘀公司的上诉未能获得法院助助,其正在贸易音信、通过网站供给贸易音信、替他人倾销、为商品和供职的生意两边供给正在线墟市、正在谋略机档案中举行数据检索(替他人)供职(下统称复审供职)上提交的“滴滴公交”招牌的注册申请,最终未能如愿得到批准。
记者懂得到,嘀嘀公司于2013年5月注册创立,苛重筹办谋略机软件及汇集技艺的研发、出售自行研发的软件产物、经济音信商议等生意。2016年6月,“滴滴出行”旗下的及时公交盘查产物“滴滴巴士”通告举行品牌升级,并改名为“滴滴公交”,可供给途径盘查、定制公交等音信盘查成效,依据用户需求成亲适宜的公交供职供给商的音信。 早正在“滴滴巴士”改名为“滴滴公交”前,嘀嘀公司就于2015年3月提交了第16541613号“滴滴公交”招牌(下称诉争招牌)的注册申请,指定利用正在复审供职及广告、谋略机汇集上的正在线类供职上。 经审查,原邦度工商行政办理总局招牌局(下称原招牌局)以为,诉争招牌指定利用正在复审供职上,与第16503463号“滴滴家教”招牌(下称引证招牌一)、第16025983号“滴滴滴打印”招牌(下称引证招牌二)组成利用正在统一种或似乎供职上的近似招牌。据此,原招牌局于2017年4月作出招牌部门驳回闭照,决心驳回诉争招牌正在复审供职上的注册申请。
2017年12月,商标国际分类表原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心以为,复审供职与两件引证招牌审定利用供职属于统一种或似乎供职,诉争招牌的明显识别部门“滴滴”与引证招牌一的明显识别部门“滴滴”文字好像、与引证招牌二的明显识别部门“滴滴滴”文字附近,若协同利用正在上述统一种或似乎供职上,易使闭系公家对供职原因形成杂沓、误认,组成利用正在统一种或似乎供职上的近似招牌。同时,嘀嘀公司提交的证据尚亏折以声明诉争招牌经利用可与两件引证招牌相分辨。据此,原商评委决心对诉争招牌正在复审供职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嘀嘀公司不服原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心,向北京常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睹解审查招牌的近似性应采纳集体比对为主、部门比对为辅的办法,诉争招牌与两件引证招牌正在招牌组成、集体恶果、寄义等方面均存正在较大分歧,不组成近似招牌;通过嘀嘀公司及其闭系公司永恒、广博的利用和散布,诉争招牌正在中邦已具有较高着名度,并与嘀嘀公司确立起逐一对应干系,且研讨到供职招牌及复审供职的独特性,诉争招牌与引证招牌一、引证招牌二共存不会导致闭系公家形成杂沓、误认;嘀嘀公司已基于其正在先的“滴滴”等招牌对引证招牌一提起了反驳申请、对引证招牌二提起了无效颁发申请,法院应暂缓或中止审理该案。
记者懂得到,引证招牌一由北京学而思教导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提出注册申请,嘀嘀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对其提出了反驳申请;引证招牌二由深圳市七号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提出注册申请,嘀嘀公司于2018年4月22日对其提出了无效颁发吁请。截至一审法院审理该案时,引证招牌一与引证招牌二分裂处于反驳审理秩序与无效审理秩序中,均为有用的正在先招牌。
北京常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以为,诉争招牌和两件引证招牌均是由普及印刷字体组成的文字招牌,且文字部门均包蕴“滴滴”二字,诉争招牌和两件引证招牌正在文字组成、集体外观、呼唤等方面附近,协同利用正在统一种或似乎供职上时,容易使闭系公家形成杂沓、误认,组成利用正在统一种或似乎供职上的近似招牌。同时,法院以为嘀嘀公司提交的证据亏折以声明诉争招牌正在复审供职上源委利用,一经也许使闭系公家对诉争招牌与两件引证招牌举行分辨。别的,截至该案审理时,两件引证招牌仍为合法有用的正在先招牌,组成诉争招牌获准注册的法定袭击。综上,法院一审讯决驳回嘀嘀公司的诉讼吁请。 嘀嘀公司不服一审讯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公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显示,嘀嘀公司睹解其已正在第35类供职上获准注册了“滴滴情”与“滴滴之家 点滴心意正在你身边”招牌,诉争招牌系对其正在先注册招牌的延迟注册。
北京市高级公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诉争招牌与两件引证招牌正在文字组成、呼唤等方面附近,寄义亦无鲜明分辨,利用正在统一种或似乎供职上,闭系公家正在远隔旁观并施以大凡当心力的情状下,容易以为闭系供职原因于统一主体或者供职供给者之间具有特定干系,因而诉争招牌与两件引证招牌均组成利用正在统一种或似乎供职上的近似招牌。
对待嘀嘀公司其他睹解,北京市高级公民法院以为,招牌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差异招牌享有各自独立的招牌专用权,先后注册的招牌之间失当然具有延续干系,正在先注册招牌的商誉也失当然延续至正在后申请的招牌;该案系招牌申请驳复兴审案件,两件引证招牌的注册人未行动诉讼主体加入到闭系秩序中,仅根据嘀嘀公司提交的证据,尚不行讯断诉争招牌是否基于正在先利用或正在先招牌的着名度而得到了也许与两件引证招牌相分辨的可识别性;截至该案二审审理终结,两件引证招牌仍为有用的正在先注册招牌,组成诉争招牌获准注册的法定袭击;其他招牌的申请、审查、批准情状与该案没有一定的闭系性,不行成为该案的定案根据。
综上,北京市高级公民法院鉴定驳回嘀嘀公司上诉,保卫一审讯决。(本报记者 王邦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