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想了,自己取得专利权后,专利就只能由自己来用了,其实不是这样的,还有专利的强制许可与推广应用。比如一项专利,自己申请了一直不用,那么别人是有可能通过申请强制许可来使用的,还有就是一些国有企业的比较好的发明专利,国务院也可以通过推广应用来让别人使用的,这些都是非自愿的,至于好与坏这里不说,并且目前这样的例子比较少,所以关注的人也不多,但是在一些垄断,一些交叉授权中,这个还是比较常见的。
1、专利的推广是由国务院批准,而强制许可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许可。
2、专利推广的专利,必须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新型与外观不在此列;而专利的强制许可可以是发明,也可以是新型。
一个很常见的情况,就是甲公司有一个新型专利,乙公司在甲公司的新型专利上加以改进,得到了一个发明专利,那么甲,乙公司可以通过交叉授权来互相使用,如果甲不同意,乙公司可以提出强制许可,如果乙公司得到强制许可,甲公司并不自动得到强制许可,但也可以通过申请强制许可来实施乙公司的专利。
另外,无论是强制许可,还是推广,都要交纳费用的,这个费用可以双方协商,协商解决不了,可以由专利行政部门来裁决,还不满意,可以到法院上诉。但不能直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