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名可以同外国国名的旧称相同或者近似吗?

商标起名其实是很麻烦的事情,现在新的商标审查通过后,对商标的专业性又提出了新的高度,商标的文字构成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的,判定为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商标的文字与外国国家名称近似或者含有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的,判定为与外国国家名称近似。如大韩等等。

但商标同外国国名的旧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是可以注册成商标的。比如美国过去叫花旗,那么一个新的花旗的服装商标是可以注册的。但是特定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予以驳回。比如花旗就不能用于人参商标。因为花旗人参很有名的,容易误认。比如暹罗是泰国的旧称,那么你注册个暹罗大米,因为有可能误认,所以就批不下来了。另

外商标的文字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文国名简称组合而成,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可以除外,如中泰用于铁锤,中法用于照明器就是个例外。

商标买卖由专人来处理比较好

选择很重要,特别是在有多个选择的时候,人会花眼的,这个时候,让专人来处理,就显得有优势了。现在各行业分工是越来越细了,比如说汽车上的电子元件,不同的车型就有不同的规格,比如要换个元件,如果车主自己来维修的话,有可能就会很麻烦。甚至把车子搞坏。

商标也是这样,如果要买一个商标,本身又对商标不懂的话,那么可能就会误事,比如,有人想买个药品方面的商标,结果发现一个商标名很好,买过来后,却发现是第9类商标,那么,这个钱就白费了,因为第9类商标不能用在药品上。并且商标还有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原则,那么买一个商标,转让过来珍藏起来的话,就有可能使商标无效。

还有就是商标法有70多条,如果自己花时间去学习的话,也不是不可以,但是这个时间也要成本。就象用软件一样,自己花半年时间学个编程,也可以写软件,但是很多人会直接去找,而不愿花时间学习,因为时间也要成本。

具体到商标买卖,选择一家有经验的代理公司,往往有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