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开始无害足以与下议院委员会,工业,科学和技术的众议院公布关于知识产权在加拿大2013年3月其期待已久的报告,该报告包括,加拿大批准一些国际专利和商标条约,里面传来一个推荐一个惊喜(尤其是议会反对派成员) ,因为没有证人委员会之前已经提出了这个问题。
几周之内,政府接受了这一建议,并在一年后把它搬到批准条约与缺乏辩论或讨论。然而,五个知识产权条约批准关于这几个加拿大人曾经听说过,而且似乎肯定会增加企业的费用仅仅是个开始。
事实上,本月初,政府悄悄地列入预算执行法案的规定,将彻底大修加拿大商标法。这些变化并没有受到任何认真的辩论,讨论或征询公众意见。
不像版权和专利法,其中的重点是惊人的访问和保护之间的平衡政策,商标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由于消费者往往依赖商标作为识别产品或服务的一种简单的方法(突出的例子包括耐克旋风或麦当劳的金色拱门) ,商标保护有助于限制混乱和潜在的消费危害。
鉴于商标和消费者保护之间的联系,它应是小惊喜地发现,对商标保护的一个关键要求是“使用”的标志。如果一个公司没有使用该商标,存在混淆的风险不大,因此没有必要保护。